泰州商標注冊原則是什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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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注冊原則如下:
(一)申請在先原則。申請在先原則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,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,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,商標局受理zui先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,對在后的商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。
(二)自愿注冊原則。
(三)原則使用順序。
【法律依據】
《中hua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二十九條,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,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,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,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;同申請的,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,駁回其他人的申請,不予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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